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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0年度重庆市智慧小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和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智慧小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
(二)申报项目为拟建、在建或已建的住宅小区;
(三)申报项目满足《智慧小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先进行设计评价申报,打造实施后再进行竣工评价申报的方式,或直接采取竣工评价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重庆市智慧小区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1)、智慧小区自评报告、智慧化专项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及评价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录重庆市智慧小区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47.92.219.144:8082/login/login)在线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纸质申报材料应盖有申报单位公章,且由申报单位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次审查,初次审查通过后再报送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审查;申报单位可委托相关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但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二)申报材料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合法性审查合格、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对项目形式审查合格后,由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专家根据《评价标准》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申报项目根据评价得分情况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智慧小区。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评价要求的,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善后可再次申报;申报项目未通过评价的,申报单位按评价意见整改的,将整改后的申报材料提交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可重新启动评价程序;未按评价意见整改的,视为自动放弃智慧小区评价。
(四)申报项目评价结果实行专家负责制,无论项目是否通过评价,其评价意见均应经评价专家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在申报项目评价完成后,将申报项目的专家评价结果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公布并颁发相应等级的智慧小区设计评价标识证书、竣工评价标识证书及其称号。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智慧小区建设专项工作,按照2020年全市各区县智慧小区建设任务明细表(详见附件2)认真落实各辖区智慧小区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导、经验总结等相关工作,可根据辖区智慧小区建设情况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并加强智慧小区宣传,强化建设过程监管,保障工程实施质量。
全市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智慧小区申报与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委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附件:1.重庆市智慧小区评价申请表
2.2020年全市各区县智慧小区建设任务明细表